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660

660.“又看见那些

660.“又看见那些胜了兽、兽像、兽印和名字数目的人”表那些已经弃绝唯信及其教义,因而不承认并吸收它的虚假,也没有歪曲圣言的人。“兽”表示在平信徒当中的那龙之信(如13:1-10所论述的)。因为还给那兽作了个“像”(启13:14);“兽像”表示教义(602,634,637节)。“印”表示对该教义的承认(605,606, 634,637,679节)。“(兽的)名字数目”表示对圣言的歪曲(610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那些已经弃绝唯信及其教义,因而不承认并吸收它的虚假,也没有歪曲圣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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