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66

66.“你所看见的七

66.“你所看见的七灯台就是七个教会”表示地上的新教会,也就是由主那里从新天堂而降的新耶路撒冷。 “灯台”是指教会(可参看AR 43节);由于“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节),所以“七灯台”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整体上的教会,该教会本身为一,只是照着接受而各不相同。这种多样性可比作王冠上的各种珠宝,也可比作全身的各种不同、却又构成一体的肢体和器官。每种形式的完美都因各种事物按其顺序被适当排列而存在。这就是为何就其多样性而言,整个新教会在下文被描述为“七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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