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606.启13:17.“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表谁也不许通过圣言进行教导,因而也不可被授予牧职、享受大师桂冠的荣耀、戴上博士帽、被视为正统,除非他承认这教义,向对它的信和爱,或与它一致、没有矛盾的事物起誓。“买卖”表示用知识(在此是指教义方面的知识)装备自己并教导它们,如下文所述。“印记”表示承认为一个改革宗基督徒,并肯定他就是如此(605节);“兽名”表示那教义的性质,“名”表示性质(81,122,165,584节),“兽”表示被平信徒、因而全体会众所接受的教义(567节);由于此处经上说“或有兽名”,故所表示的是与这教义及其性质相一致的;“数目”表示事物的性质(448节);还由于经上说“或有兽名数目的”,故所表示的是与这教义及其性质没有矛盾的。经上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龙及其兽所表示的教义因改革宗所在的不同国家而各异;不过,教义的首要原则或头是一样的,那就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行为。
“买卖”表示用知识装备自己并教导它们,“货物”(merchandise)、“买卖”(trade,或贸易)、“获利”(gain)所表相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证实可知: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以赛亚书52:3)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财富;你靠智慧的丰富和自己的贸易增添财富。(以西结书28:4,5)
由于“推罗”表示教会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故经上论到推罗说:
一切泛海的船只都与你交易货物;他施人拿银子作你的客商;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作你的客商,用人口(soul of man)兑换你的货物。亚兰人因货品就作你的客商;你的财富,货物,商品,经营交易的,在你倾覆的日子必都坠落于海中心。(以西结书27:9,12,13,16,27)
他施的船只都要哀号,因为推罗变为荒场,她的商家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1-8)
在主的比喻中,买卖所表相同:
一个人要往外国去,按着才干给他仆人银子,叫他们做买卖赚钱。(马太福音25:14-30)
另一个人给他仆人十弥拿去做买卖。(路加福音19:12-26)
人遇见藏在田里的宝贝,就把它藏起来,变卖一切所有的买这块田。(马太福音13:44)
一个商人寻找宝贵的珍珠,遇见一颗极贵重的,就变卖一切,来买这颗珍珠。(马太福音13:45,46)
从幼年与你贸易的也都各奔各方,无人救你。(以赛亚书47:15)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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