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605

605.“都在右手上

605.“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表若不以信和爱来接受这教义,就不承认他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受一个印记”表示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或肯定该教义所教导的;“印记”是指这种承认和肯定;“右手”表示人之理性能力(intellectual power)的全部,因而表示人的信仰的全部,因为“右手”表示人的能力(457节);“额”表示人之意志能力(voluntary power)的全部,因而表示人之爱的全部,因为“额”表示爱(3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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