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55.“祂用右手按着我”表示那时祂所唤起的生命。主用右手按着他,因为交流是通过手的触摸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心智的生命,进而身体的生命投入手臂,并通过手臂投入手。正因如此,主用手摸那些被祂复活得生命,并痊愈的人(马可福音1:31, 41; 7:32-33; 8:22-26; 10:13, 16; 路加福音5:12-13; 7:14; 8:15; 22:51)。同样,门徒看见变了形像的耶稣后,就脸伏于地(马太福音17:6-7)。其起源本身,是因为主与人的同在是一种附加,因而是藉着连续性的结合;这种连续性随着人爱主,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而变得更近、更充分。由此明显可知,“祂用右手按着他”表示以祂的生命唤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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