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435.“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在他们看来,感官事物,也就是属世人生命的终端,似乎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牙齿”表示属世人生命的终端或最低元素,被称为感官事物(对此,参看AR 424节)。感官事物分为两种,一种属于意愿,一种属于理解力;意愿的感官事物由“女人的头发”来表示(AR 434节);理解力的感官事物由“牙齿”来表示;后者,或也可说,因确认而处于虚假的感官人觉得自己似乎拥有掌管一切的能力,以至于无法被征服;因此,表示这些感官事物的“蝗虫的牙齿”就“像狮子的牙齿”,因为“狮子”表示能力(AR 241节)。“牙齿”表示人生命的终端,被称为感官事物,感官事物当与心智的内层分离时,就处于纯粹的虚假,并向真理施暴,甚至摧毁它们,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我的灵魂,我躺卧在狮子中间,他们的牙齿是枪、箭。(诗篇57:4)
又:
神啊,求你摧毁他们口中的牙,求你敲碎少壮狮子的大牙。(诗篇58:6)
约珥书:
有一民族上来我的地,很强盛,它的牙齿是狮子的牙齿,它有狮子的大牙。(约珥书1:6)
诗篇:
耶和华啊,你敲碎了不敬神者的牙齿。(诗篇3:7)
但以理书:
兽从海中上来,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但以理书7:3, 7)
诗篇:
耶和华当受祝福,祂没有把我们当猎物交给他们的牙齿。(诗篇124:6)
由于感官人看不到在自己光中的任何真理,而是推理和争论一切事是不是这样;还由于地狱中的这些争论在外面听上去就像
磨牙或切齿,而磨牙或切齿本身就是虚假和真理的碰撞,所以“切齿”(马太福音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 路加福音13:28)表示什么,就显而易见了;“咬牙”(约伯记16:9; 诗篇35:15-16; 37:12; 112:10; 弥迦书3:5; 耶利米哀歌2:16)表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也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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