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52.“迦得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的生活的功用,这功用属于源于这爱的智慧。“迦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也是功用,在属世意义上表示作为,“迦得”在此表示生活的功用,因为他跟在流便和犹大后面,属天之爱通过智慧产生功用。有三样事物连贯在一起,不可分离,即:爱、智慧和生活的功用。如果一个被分离出去,另两个就会崩塌,这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41, 297, 316节)。“迦得”表示生活的功用,生活的功用也被称为“果实”,这一点可从他以“万军”或一堆而得名(创世记30:10, 11)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他父亲以色列的祝福(创世记49:19),以及摩西对他的祝福(申命33:20, 21),同样从他所承受的产业(民数记32:1-42, 34:14; 申命记3:16, 17; 约书亚13:24-28),以及“迦得”在反面意义上的含义(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49:1-3)看出来。必须知道的是,以色列的众支派在此被划分为四组,如它们在乌陵和土明中,在安营时那样,并且每一组都包含三个支派,这是因为三个连贯为一体,如爱、智慧和功用,又如仁、信和作为。事实上,如前所述,如果一个缺失,另两个就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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