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29.“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表示最后的审判还要再推迟一段时间,直到那些因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而以同样的方式遭恶人恨恶、侮辱和弃绝的人从四面八方被聚集在一起。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的死人必活过来;住在尘土里的,你要醒起、欢呼;我的百姓啊,你们要来进入内室,关上你身后的门;隐藏片时,等到愤怒过去。因为,看哪,耶和华从祂的地方出来,要察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她的血,不再遮掩被杀的人。(以赛亚书26:19-21)
但如前所述,这个主题和其它具有类似性质的主题在第20章及以后会被论述,这一章已经得到解释(AR 840-8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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