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揭秘启示录 #237

237.“又有七盏火

237.“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那就是神的七灵”表示由主通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所建立的天上和地上的新教会。此处“七盏灯”与前面的“七个灯台”和“七星”所表相同。“七个灯台”是指地上的新教会,该教会将处于来自主的光照(可参看AR 43节),“七星”是指天上的新教会(AR 65节);由于教会凭从主发出的神性而为教会,这神性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所以经上说:“那就是神的七灵。”“神的七灵”表示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AR 14, 1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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