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216.“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表示好叫这种治愈(通过试探)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虚假的厌恶而完成。此处说“要发热心”,因为前面(2:15)说“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此处的意思是叫他热;事实上,“热心”(zeal)是指属灵之热,属灵之热是爱之情感,在此是对真理的爱之情感,出于对真理的爱之情感行事的人,也出于对虚假的厌恶行事;因此,“悔改”表示这一点。在圣言中,当论述主时,“热心”表示爱和愤怒;在一些经文中,它表示爱(如约翰福音2:17; 诗篇69:9; 以赛亚书37:32; 63:15; 以西结书39:25; 撒迦利亚书1:14; 8:2);在一些经文中,它表示愤怒(如申命记32:16, 21; 诗篇79:5-6; 以西结书8:3, 5; 16:42; 23:25; 西番雅书1:18; 3:8)。但主的“热心”不是愤怒,只是外在看起来如此,它内在是爱。它外在看起来如此,是因为当主责备人时,尤其当人自己的邪恶惩罚他时,主似乎发怒。是爱允许这样,好叫他的邪恶可以被移除;这就像父母若爱自己的孩子,就会让他们受管教,以除去他们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为何称自己“热心(zealous,中文圣经多译为忌邪的)”(申命记4:24; 5:9, 10; 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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