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65

L65.在启示录,经

L65.在启示录,经上说:(我看见)一个新天新地;然后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这些话无非表示在如今主要重新建立的教会中,教义将是全新的。该教义并不存在于前教会中,原因在于,前教会若真的有这教义,也不会接受,因为那时最后的审判尚未实施;在最后审判之前,地狱的势力胜过了天堂的势力。因此,在此之前,该教义若真的被赐下,甚至由主亲口赐下,也不会存留在任何人身上;如今也是如此,除了那些唯独靠近主,承认祂为天地之神的人以外(参看61节)。事实上,这个教义已经在圣言中被赐下了;但由于教会在重建后不久,就沦为巴比伦,后来在其他人那里沦为非利士,所以这个教义无法从圣言中看到;因为教会只根据它自己的宗教形式的原则和属于该宗教的教义来看待圣言。

包含在本书中的新真理总体上如下:

包含在本书中的全新教义,总体而言,列举如下:

⑴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这神就是主。

⑵整部圣经唯独论述主。

⑶祂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祂通过允许加在祂自己身上的试探实现这两件事,并通过最后的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完全实现它们。祂通过这种方式成为救赎主和救主;功德和公义由此唯独属于祂。

⑷祂成全了律法的一切,意思是祂应验了圣言的一切。

⑸祂并未通过十字架受难除去罪,只是作为一个先知担当了它们;也就是说,祂受难是为了以祂自己来代表粗暴对待圣言方面的教会。

⑹归算祂的功德毫无意义,什么都不是,除非将它理解为悔改之后的罪得赦免。

这些就是包含在这本小册中的真理。接下来的几本书将论述圣经,生活的教义,信之教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我们将看到更多新的真理。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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