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L20.由于“神的儿子”是指主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神性人身方面的祂,故明显可知,主如此频繁地重复说祂被父差到世上来,祂从父出来是什么意思。祂被父差到世上来,意思是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被差或奉差遣”和“被父差遣”没有别的意思,这一点从凡提到说祂行祂父的旨意,做祂父的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工就在于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教导圣言,并建立一个新教会;若不通过从耶和华成孕并从童女出生的一个人身,也就是说,若不是神变成人,这些工是不可能完成的。查考一下提到“差遣”和“被差或奉差遣”的经文(如马太福音10:40; 15:24; 马可福音9:37; 路加福音4:43; 9:48; 10:16; 约翰福音3:17, 34; 4: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 11:42; 12:44, 45, 49; 13:20; 14:24; 15:21; 16:5; 17:3, 8, 21, 23, 25; 20:21),以及主称耶和华为“父”的经文,你就会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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