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612.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来自这倾向的欲望紧随其后,并且他越处于自由,就越是作恶。因为他生来就渴望控制别人,占有他人财物;这两种欲望粉碎了对邻之爱,然后人仇恨反对自己的每个人,其仇恨又呼出心怀杀机的报复。由于同样的原因,他毫不在乎通奸,也不在乎诸如偷窃之类的欺诈,以及含有假见证的亵渎。凡不在乎这些事的人,内心里就是一个无神论者。这就是人出生时的样子;由此清楚可知,人生来就是一个微型地狱。既然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不像动物,既然他是为天堂而生的,然而如前所述,其属世人或外在人却是一个微型地狱,那么可知,天堂不可能被植入地狱,除非这地狱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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