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58.(3)人也能为自己获得信仰和仁爱的生命。此处的情形是一样的。因为当人靠近作为生命本身的主时,他就为自己获得了这生命。通向主的道路没有向任何人关闭,因为主不断邀请每个人到祂这里来;祂说:
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到我这里来的,我决不丢弃他。(约翰福音6:35, 37)
约翰福音:
耶稣站着,喊着说,若有人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约翰福音7:37)
马太福音:
天国好比一个人,就是一个王,为他儿子办婚筵,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邀的人来赴婚筵;最后,祂说,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婚筵。(马太福音22:1-9)
谁不知道这种邀请或呼召是普遍的,接受它的恩典也是普遍的?人通过靠近主获得生命,因为主是生命本身,不仅是信仰的生命,还是仁爱的生命。主是那生命,人从主那里获得生命,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又: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翰福音5:21)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又: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又:
耶稣说,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又:
我来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
又:
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约翰一书:
祂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信仰和仁爱里面的生命是指属灵生命,主将这生命赐予在其属世生活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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