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169.若想想人里面的三位一体,谁不明白这圣三一如何在主里面?每个人都有灵魂、身体和活动;主也是如此,正如保罗所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因此,这三一在主里面是神性,而在人里面是人性。谁看不出这神秘的信仰里面没有理性的参与,即有三个神性位格,然而只有一位神;这神尽管为一,却不是一个位格?当理性沉睡时,它仍能迫使口唇象鹦鹉一样说话。当理性沉睡时,从口中发出的言语岂不是毫无生命之物?口中说出的话若为理性所拒绝甚至反对,岂不是愚蠢的?就圣三一而言,如今人类心智被桎梏,犹如监狱里戴着手铐脚镣的犯人,还好比因使圣火熄灭而被活埋的维斯塔贞女。然而,在教会中人的心中,圣三一应像明灯那样闪耀,因为神就其三一和一体而言,是天堂和教会一切神圣性的全部。但若灵魂成为一个神,身体是另外一个神,活动成为第三个神,那么这和将一个人的三要素分成三部分,且每一部分都与其它部分不同有什么两样?岂不是将他切成了数片并杀了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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