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95

95.由于主与人并人

95.由于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都存在,所以法版有两块,一块为主,一块为人。人在何等程度上貌似凭自己遵守他石版上的律法,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使他能遵守主的石版上的律法。然而,人若不遵守他石版上的律法(这些律法都涉及爱邻),就无法遵守主的石版上的律法(这些律法都涉及爱主)。一个杀人犯、盗贼、通奸者或作假见证者怎么可能爱主呢?理性岂不告诉我们,这个样子和爱主是自相矛盾吗?这不是魔鬼的样子吗?魔鬼除了恨主,还能干别的吗?但当一个人远离杀人、通奸、盗窃和假见证如地狱时,他就能爱主。因为这时他把脸从魔鬼转向主;当他把脸转向主时,主就把爱和智慧赐给他。爱和智慧通过脸,而不是通过项背进入人。由于与主的结合只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所以这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约是在双方之间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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