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69

69.另一方面,不允

69.另一方面,不允许自己被引入并分配到天堂的人,会在地狱预备自己的地方。因为人凭自己不断倾向地狱的最深处,但不断被主拉回来。无法拉回来的人,就在那里预备一个地方;一离开这个世界,他就被分配到那地方。地狱里的这个地方与天堂里的某个地方是对立的,因为地狱与天堂直接对立。因此,正如天使-人照着他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在天堂分到自己的地方,魔鬼-人照着他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而在地狱分到自己的地方。因为这两个对立面彼此相对,按着相似的排列而保持联系。这就是圣治对地狱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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