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67

67.由于人自创造时

67.由于人自创造时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因而是主的一个形像,并且天堂是由和天使一样多的情感构成的,每种情感在形式上都是一个人,所以可推知,圣治的不断努力是使人能在形式上成为一个天堂,因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再者,由于这一切是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实现的,所以他必成为这样一种情感。因此,这是圣治的不断努力。但圣治的核心是叫人能在天堂里面的某个具体地方,或在神性天堂人里面的某个具体地方;因为如此他就在主里面了。然而,这一切只在那些能被主引入天堂的人身上实现。主因预见这一点,故也不断规定人可以被引入天堂,因为凡允许自己被引入天堂的人,都由此预备自己在天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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