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52

52.⑵无限和永恒本

52.⑵无限和永恒本身必关注有限事物中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之物。前面章节(48–51节)已经说明,无限和永恒本身是指神性本身;有限事物是指神性所创造的一切事物,尤指世人,灵人和天使;关注来自它自身的无限和永恒之物就是关注在它们里面的神性,也就是它自己,就像一个人在一面镜子中看到自己的形像一样。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有大量说明,那里尤其说明,受造宇宙中有人的一个形像,这就是无限和永恒的形像(317-318节),因而是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之主的一个形像。然而,要明白,神性本身在主里面,而来自它自身的神性是受造物中来自主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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