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37.圣治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纯粹的怜悯来做的,因为神性本质本身就是纯粹的爱,正是这爱通过神性智慧作工,正是这种运作被称为圣治。这纯粹的爱就是纯粹的怜悯,因为:
①它在全世界所有人身上作工,所有人都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自己的能力。
②它同等地在恶人和不义的人身上,并善人和义人身上作工。
③它引领地狱里的人,并把人从地狱中解救出来。
④它在地狱不断与他们相争,为他们而与魔鬼,也就是地狱的邪恶争战。
⑤它为了这个目的而降世,经历试探,甚至直到最后一个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
⑥它不断作工,以使不洁的变得洁净,使疯狂的变得理智;因此,它出于纯粹的怜悯不断劳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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