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24

24.主通过对照提供

24.主通过对照提供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我们只有通过良善与次等良善的对照,以及它与邪恶的对立才能认识良善的品质。觉察和感受的能力就来自这种对照,因为这些能力的品质由此而来。事实上,每种快乐都是在与次等快乐相比较,并对照不快乐中被觉察和感受到的;每种美丽都是在与次等美丽相比较,并对照丑陋中被觉察和感受到的;同样,每种属于爱的良善也都是在与次等良善相比较,并对照邪恶中被觉察和感受到的;每种属于智慧的真理都是在与次等真理相比较,并对照虚假中被觉察和感受到的。多样性必须存在于每种事物中,从它的最大直到它的最小;当多样性也存在于它的对立面,从它的最小直到它的最大,并且它们之间有一种平衡时,那么两边就照着层级存在一种对照;对事物的觉察和感受会增强或减弱。然而,要知道,对立性要么削弱、要么增强觉察和感受:当对立双方混在一起时,对立性就会削弱它们;当对立双方没有混在一起时,对立性就会增强它们。这就是为何主最为谨慎、极其精细地把人里面的良善和邪恶分开,免得它们混在一起,就像祂把天堂和地狱分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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