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196

196.既然正是人的

196.既然正是人的心智而非他的身体在思考,并且心智出于其情感的快乐进行思考,既然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活着的灵,那么可推知,人的灵无非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思维离了情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灵界的灵人和天使的状态很清楚地看出来。在那里,所有人都基于其生命之爱的情感进行思考,这些情感的快乐像大气一样包围着每个人。在那里,所有人都照着通过他们的思维从他们的情感发出的那些气场而联结在一起。此外,在那里,从各人的生命气场就能认识到各人的性质。由此可见,每个思维都来自某种情感,是其情感的一个形式。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以及仁和信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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