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190.许多恒定物被造是为了变化可以存在。这些恒定物包括日月星辰升起落下的固定规律;它们互相遮掩时被称为日食的时刻;它们所提供的热和光;被称为春、夏、秋、冬的一年四季;被称为早、午、晚、夜的一日四时;以及就本身而言的大气、水和陆地;植物界的萌发能力;动物界的萌发能力和生殖能力;还包括当这些能力付诸行动时,由它们不断产生的一切事物。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通过创造存在,并被提供,是为了无限的变化可以存在;因为这些变化只有在恒定、稳固和可靠之物的背景下才能发生。
举例说明。除非日升日落,以及由此产生的热和光是恒定的,否则植物的多样性是不可能存在的。和声具有无限多样性,但除非空气在原理上是恒定的,耳朵在形态上是恒定的,否则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以太在法则上是恒定的,眼睛在形态上是恒定的,否则视觉的无限多样性也是不可能的。除非光是恒定的,否则色彩不可能存在。同样具有无限多样性的思维、话语和行为也是如此。除非身体的有机形式是恒定的,否则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一座房子不恒定,人们怎能在里面做各种事呢?一座教堂不恒定,怎能在里面举行各种敬拜、讲道、教导和虔诚默想等活动呢?在其它事上也是如此。
至于在恒定、稳固和可靠之物的背景下发生的变化本身,它们无限延伸,永无止境;然而,在整个宇宙及其每个细节中,从来没有哪两样东西是完全相同的,以后直到永远都不可能有。除了创造恒定物,好叫这些变化可以在它们里面发生的那一位外,谁能将这些变化继续引向无限和永恒,好使它们能井然有序呢?除了为生命本身,爱本身和智慧本身的那一位外,谁能管理人里面生命的无限变化呢?没有祂那就像一个不断创造一样的圣治,人们的无限情感和随之的思维,因而人们本身,能被如此排列以至于构成一体吗?也就是说,邪恶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形成一个魔鬼,也就是地狱;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形成天堂里的一位主。我已多次阐述并说明,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是祂的形像和样式;而整个地狱与之对立,如同一个畸形怪状的人。现在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一些属世人,或唯物主义者,甚至从为了变化可以在其中存在所必需的恒定不变的法则中寻找证据,用来疯狂支持自然界和人自己的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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