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166

166.然而,人通过

166.然而,人通过光照被教导,因为教导和光照关系到理解力;事实上,理解力,也就是人的内在视觉,被属灵之光光照,就像肉眼,也就是人的外在视觉被属世之光光照一样。此外,这二者同样被教导;但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被属灵物体教导;而外在视觉,也就是肉眼的视觉,则被属世物体教导。既有属灵之光,也有属世之光;它们表面上很相似,但内里却不同。因为属世之光来自自然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死的;而属灵之光来自灵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活的。正是属灵之光,而非属世之光光照人类的理解力。属世和理性的光照不是来自属世之光,而是来自属灵之光。它被称为属世和理性的光照,是因为它是属灵-属世的。

灵界有三个层级的光,即:属天之光,属灵之光和属灵-属世之光。属天之光是一种火红的光,是第三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属灵之光是一种闪亮的白光,是中间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而属灵-属世之光就像世上的日光。这是最低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也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里的灵人所享有的光;但在灵人界,这光对善灵来说,就像世上的夏日之光,而对恶灵来说,则像冬日之光。

然而,要知道,灵界的一切光都与自然界的光毫无共同之处;它们就像活物与死物那样不同。由此清楚可知,光照理解力的,不是像我们肉眼面前的那种属世之光,而是属灵之光。人不知道这一点,因为迄今为止,他对属灵之光一无所知。属灵之光起源于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这在《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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