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治 #125

125.预先阐明这些

125.预先阐明这些天使奥秘,是为了能理解主的圣治在将人与主并主与人结合时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不会发生在单独的任何细节中,除非它同时发生在人的一切事物中;它同时从中心和边界发生。人的中心就是他的生命之爱,他的边界是其外在思维中的事物,他的居间物是其内在思维中的事物;我已说明这些事物在恶人里面是何性质(参看104-109节)。由此再次清楚可知,主无法同时从中心和边界作工,除非祂与人一同作工,因为人实际上在其最外在的活动中与主同在。这意味着人在他所掌控的那些事上作工,因为这些事在他的自由范围之内,主则从人的中心,并按连续阶段直到人的边界作工。人完全不知道哪些事物在人的中心,哪些事物在从中心直到边界的连续阶段中;因此,人对主在那里作工的方式,或正在做的事一无所知。然而,所有这些事物都被如此紧密联系起来,以至于与边界构成一体,所以人没有必要知道更多,只需知道他必须避恶如罪,并转向主。这是主能抛弃人与生俱来的属地狱的生命之爱,转而植入一种天堂生命之爱以取代之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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