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119.⑹然后,主把人从内在人中的恶欲和外在人中的邪恶本身中洁净出来。当人貌似凭自己移走邪恶时,主就会把人从恶欲中洁净出来;原因在于,在他做到这一点之前,主无法洁净他,因为邪恶在外在人里面,恶欲在内在人里面,两者就像树根与树干那样连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被移走,否则打开是不可能的,因为邪恶堵住路,把门关上,而主只有通过人的合作才能打开这门,如刚才所说明的(114-118节)。因此,当人貌似凭自己打开这扇门时,主就把欲望和邪恶一起铲除。另一个原因是,主在人的至内在作工,并从至内在到依赖于它的一切事物,直到边界作工;在此期间,人就住在这些边界中。只要人自己使这些边界保持关闭,那么洁净是不可能的。主在人里面只做诸如在地狱里所做的那种工作,因为当人陷入欲望和邪恶时,他就是一个地狱的形式。这种工作仅仅是排列它,以防止一个事物毁灭另一个事物,并防止良善和真理遭到伤害。主不断请求并催促人给祂打开门,这从祂在启示录中的话清楚可知: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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