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90.天使因是属灵的,故只能生活在属灵的热与光中。另一方面,世人只能生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因为属灵环境适合属灵生物,属世环境适合属世生物。天使若真从属世的热和光中吸取一丁点东西,必要灭亡,因为它完全不适合他的生命。
就心智的内层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灵。当人死亡时,他便完全脱离自然界,把它的一切事物都抛在身后,进入一个没有一丝自然之物的世界。在那个世界,他的生活完全与自然界分离,以致他与自然界不存在任何诸如更纯粹的事物与更粗糙的事物之间那种连续性的交流方式,只能存在诸如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之间那种对应关系的交流方式。
由此可见,属灵之热并非更纯粹的属世之热,属灵之光也不是更纯粹的属世之光;相反,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因为属灵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爱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爱是生命本身;而属世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火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火里面完全没有任何生命(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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