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421.(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这是因为,如果爱没有被提升,它仍是污秽的(如419—420节所述)。只要爱仍是污秽的,它就会热爱污秽的东西,如报复、仇恨、欺骗、亵渎和通奸。因为这些东西是它的情感,我们称之为欲望,并且它弃绝与仁爱、公义、诚实、真理和贞洁有关的东西。至于这句话,即爱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当爱受到这些污秽的影响时,它就在理解力里面被玷污;当爱使得智慧事物成为它的仆人时,尤其当它败坏、歪曲并将杂质掺入它们时,爱就被理解力玷污。至于对应于这些事物的心脏或它在肺脏中的血液的情况,前面(420节)已经说明了,无需再多说什么;只需将血液的净化换成血液的污染,将血液被如在天堂中那样的香味滋养换成被如在地狱中那样的臭气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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