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爱与圣智 #376

376.作为证明,我

376.作为证明,我们可以在此引用在天上的天使当中所看到的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的代表。通过一种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奇妙螺旋运动,天使们形成了一个心脏的样式和一个肺脏的样式,以及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内部结构;然后,他们开始按照天堂的流动进行运作。因为天堂由于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流注而努力产生这种形式。天使就这样代表心与肺的结合,同时代表心和肺与意愿的爱和理解力的智慧的对应关系。他们将这种对应和结合称为天堂的婚姻,并声称有一种类似的婚姻就存在于整个身体及其个体肢体、器官和内脏,以及那里与心肺有关的成分中。此外,哪里没有心肺的运作和各自的交替,哪里就不可能有来自任何意愿成分的生命运动,以及来自任何理解力成分的生命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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