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爱与圣智 #360

360.由于主是神性

360.由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两者本质上就是祂自己,所以为了可以住在人里面,并赐予人生命,祂有必要在人里面为自己创造并形成容器和居所;一个是为爱,一个是为智慧。人里面的这两个容器和居所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爱的容器和居所被称为意愿,智慧的容器和居所被称为理解力。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会看到,两者属于人里面的主,人的一切生命都源于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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