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圣爱与圣智 #33

33.人的一切情感与

33.人的一切情感与思维皆由构成真正的本质,也就是神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产生,情感由神性之爱产生,思维由神性智慧产生。此外,人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无非是情感和思维;这两者就像人生命的一切的源泉。其生命的所有快乐和满足皆来自它们,快乐来自其爱之情感,满足来自出于情感的思维。由于人被造为一个接受的容器,并且是照着他爱神,和因对神的爱而变得智慧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换句话说,照着被那些来自神的事物所感动,并因这种感动而思考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故可知,神性本质,也就是造物主,就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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