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313.⑵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宇宙创造的某种形像。功用的形式有三种:矿物界的功用的形式、植物界的功用形式和动物界的功用形式。矿物界的功用形式无法描述,因为肉眼看不见它们。矿物界的第一种形式是构成大地的至微成分的物质和材料;第二种形式是这些至微成分的聚合物,它们具有无穷的多样性;第三种形式来自化成尘土的植物,动物尸体,以及它们持续不断的蒸腾物和散发物,这些事物添加到大地中,构成土壤。矿物界三个层级的形式在这一方面呈现出创造的形像,即:它们在太阳通过大气及其热和光的驱动下,产生形式上的功用,这些功用就是创造的目的。创造的这种形像就深藏于它们的努力中(对此,参看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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