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4.7作为创造目的的一切功用皆存在于形式中,它们从诸如出现在地上的那类物质和材料中取得这些形式
307.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一切,如太阳、大气、大地,都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创造的目的就是那些由显为太阳的主通过大气出于地土所产生的事物;这些目的被称为功用。就其整个范围而言,这些就是植物界的一切、动物界的一切和最后的人类,以及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这些被称为功用,是因为它们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接受者,还因为它们关注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并由此将神和祂的伟工结合起来,通过这种结合使得它们怎样从神存在,就怎样从神继续存在。我们说,它们关注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并将神和祂的伟工结合起来,但这句话是照着表象说的。相反,这话的意思是,是神造物主使它们貌似凭自己关注祂,并与祂结合。至于它们如何关注祂,并由此与祂结合,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解释。
关于这些主题,我们在前面适当地方已作出一些说明,如: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必在它所创造的其它事物中存在和显现(37-51节);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接受者(55-60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源于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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