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7

Life57.这律法

Life57.这律法因是主与人并人与主联结或结合的方法,故被称为一个“约”和一个“见证”:被称为“约”,是因为它进行联结或结合;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作见证。这就是为何石版有两块,一块给主,一块给人。联结或结合由主实现,但只有当人行出写在他石版上的事时才会实现。因为主不断同在和作工,想要进来,但人必须在主所赋予他的自由中向主打开门;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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