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7

BE27.将两种立场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4

Life14.从《新

Life14.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28, 38节)中的说明可以看出,最高或最初之物,中间之物和最低或最后之物如目的,原因和结果那样构成一体;正因它们构成一体,所以目的本身被称为最初目的,原因被称为中间目的,结果被称为最后目的。由此明显可知,对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来说,他里面的道德良善是中间的属灵良善,文明良善是最后或最低的属灵良善。正因如此,如前所述,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也是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一个没有属灵良善的人既不是一个道德人,也不是一个文明人,尽管在他自己和其他人看来似乎是。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