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SS107.这是整个天堂的基本特征,这一点可从每个天堂社群中的类似现象推断出来。因为每个天堂社群都是一个较小形式的天堂,也像一个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41—87节)。同样,在天堂的每个社群中,在中心的人对应于心肺,他们拥有最大的光。这光和随之而来的对真理的感知从这个中心朝各个方向扩散到边界,因而扩散到该社群中的所有人那里,并且它构成他们的属灵生命。我已说明,当在中心的人,就是那些构成心脏区域,拥有最大光明的人离去时,他们周围的人就会陷入黑暗,并且对真理的感知变得如此微弱,以至于几乎不存在。不过,一旦其他人回来了,这光就会重新出现,他们对真理的感知便和以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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