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7.将两种立场一比较,乍看之下他们似乎完全相符。不过,以免真的如此,改教者们将两种行为区分开来——起因于人的意志和目的之“律法的行为”,起因于自由和自发之“圣灵的行为”。后一种好行为被他们称为“因信所结的果子”,可参阅前文n.11(h,l),n.13(a,i,l),n.15(l)。因此,通过深入的检验和比较,在行为本身上看不出分别,只不过是它们的性质有别:后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被动的对象,前者的行为出于人、如同出于主动的对象;于是,后者的行为是自发的,乃是由于它们出于人的知性,并非同时出于他的意志。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人在做这些行为时,他无法不知道,因为他正在做这些事时,知性上就能知道。尽管如此,更正教还宣扬悔改的操练,以及与肉体的较量,请参阅n.13(d,p,f,f,h,k);若不出于人的意愿和目的,也就是好像凭自己这么做,这些事就无法达成;于是得知,实际上仍是一致的。
SS10.在启示录第21章,经上如此描述圣耶路撒冷:
城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好像碧玉,明如水晶,有高大的墙,有十二个门,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有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名字写在上头;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墙的构造是碧玉的,城墙的根基是用各样宝石修饰的,就是碧玉、蓝宝石、绿玛瑙、绿宝石、红玛瑙、红宝石、橄榄石、绿柱石、黄玉、绿玉、紫玛瑙、紫晶;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城本身是精金,好像明透的玻璃;城是四方的,长、宽、高都是一样,共有一万二千斯他丢等等。(启示录21:11, 12, 16-21)
所有这些事物都要作属灵的理解,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圣耶路撒冷表示主将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2—65节)解释过了。此外,由于耶路撒冷在此表示教会,故可推知,论到它(就是一座城,即城门、城墙、城墙的根基、它们的尺寸)的一切话都含有灵义在里面;因为构成教会的事物都是属灵的。这些细节的含义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解释过了,所以我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只需从这些例子来说明就够了:描述这城的细节里面都有灵义,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没有这灵义,我们在此处所写的东西中就找不到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如:城是精金的;城门是珍珠的;城墙是碧玉的;城墙的根基是各样宝石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城本身在长、宽和高上共有一万二千斯他丢,等等。然而,凡因对应的知识而熟悉灵义的人都会明白,城墙及其根基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的教义;数字十二、一百四十四、一万二千所表相同,即表示在一个综合形式中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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