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6

BE26.在行为的功

BE26.在行为的功德方面,改教者们的声明与天主教所言几乎相同,可从《协和信条》的以下引文中明显看出:凭着应许以及因着恩典,好行为是值得奖赏的,在属世和属灵上都值得奖赏(n.14,i,k,l,n);上帝会以他自己的恩赐来奖赏(n.14,h,n)。在《特兰托会议信纲》中有类似的声明:藉着他的恩典,上帝使他的恩赐成为人的功德(n.5,f);还进一步说,得救并非出于行为,而出于应许和恩典,因为上帝通过圣灵来运行拯救之工(n.5,e,f,g,h,i,k)。

圣治 #325

325.⑵因此,按照

325.⑵因此,按照圣治,人人都能得救;凡承认神,并过着良善生活的人都会得救。从刚才的说明清楚可知,人人都能得救。有些人认为主的教会只存在于基督教界,因为唯独在那里,主为人所知,圣言也唯独在那里。然而,仍有许多人相信主的教会是普遍的,也就是传遍并分散在世界各地,甚至存在于那些不知道主,没有圣言的人当中。他们说,这不是那些人的过错,他们没有办法克服自己的无知。既然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人,如果有人为地狱而生,那么就违背了神的爱和怜悯。

既然许多基督徒(尽管不是全部)相信被称为“大公教会”的广泛教会是存在的,那么可推知,这个广泛教会必有某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进入一切宗教,并构成一个大公教会。按下列顺序可以看出,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对神的承认和生活的良善:

①对神的承认带来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对神的否认带来分离。

②每个人都是照其生活的良善而承认神并与祂结合。

③生活的良善,或正确的生活,就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宗教,因而反对神。

④这些就是所有宗教的基本原则,通过它们,每个人都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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