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5

BE25.简要分析:

BE25.简要分析:尽管改教领袖们将信与義分离,他们仍把它们连在一起并最终联合,然而他们并不期望它们被视为一体,或者结合在一起作为得救之必需,这可从他们的著述、讲道和公告中明显看出。他们在分离信与義之后又将他们合在一起,甚至用明确术语而不是含糊地表达它们的联合。例如,称义之后的信绝非唯独,而总是与義或者好行为相伴;倘若不是如此,这样的信就不是活的,是死的信(n.13,o,p,q,r,y,bb);事实上,一定要有好行为与信相随(x,y,z);重生者藉着新能力和新恩赐与圣灵合作(aa)。天主教的教导几乎相同,可从《特兰托会议信纲》收集的的引文中明显看出(n.4-8)。

圣治 #111

111.⑶只要外在人

111.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这一点从前面所述(106-110节)可推知,即: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两者就像不仅一个在另一个里面,还源于另一个的两样事物那样彼此一致;因此,不移走另一个,就无法移走这一个。来自一个内在原因的一切外在事物,来自一个在先之物的一切在后之物,以及来自一个原因的一切结果都是如此。

由于欲望及其狡诈构成恶人的内在思维,这些欲望的快乐及其诡计构成他们的外在思维,后者和前者被联结在一起,如同一体,所以可推知,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要明白的是,人的内在意愿就在欲望之中,内在理解力在狡诈之中,外在意愿在欲望的快乐之中,外在理解力在来自狡诈的诡计之中。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快乐构成一体,狡诈和诡计构成一体;而且这四者在一个系列中,可以说一起构成一捆。由此再次清楚看出,由欲望构成的内在只有通过移走由邪恶构成的外在才能被除去。欲望通过它们的快乐产生邪恶;但是,一旦邪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当意愿和理解力都同意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快乐和邪恶就会构成一体。人们都承认,这种同意等同于行为;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凡看见别人的妻子或女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其它邪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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