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838.因此,让每个人都警惕这一异端,即:人凭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称义;因为一个处于这种异端,并且直到临终都没有完全从中退出的人,死后就与地狱的魔鬼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他们就是主所说的“山羊”: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因为论到“山羊”,主没有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他们之所以没有行善,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说:“我不能凭自己行善;律法不会定我的罪;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释放了我;十字架受难已经担当了罪的罪责;基督的功德通过信仰被归算给我;我与天父和好了,我在恩典之中,被视为儿子;祂视我们的罪为软弱,为了祂的儿子立刻赦免了我们的罪;因此,祂通过唯信使人称义;除非唯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否则凡人就无法得救。因为神的儿子受十字架的苦难,并成全律法,若不是为了除去我们过犯的诅咒,还能有什么其它目的呢?”他们对自己说这些和许多类似的话,从而不去行本为良善的良善;因为没有任何良善从他们的唯信中发出,唯信无非是一种知识或认知的信仰,本身是一种历史信仰,因而只是知识或科学。事实上,它是一种死的信仰,生命或灵魂不会进入死的信仰,除非这个人直接靠近主,并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在这种情况下,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良善来自主,因而是良善本身;对此,以赛亚书上如此说:
祸哉,担着罪孽的犯罪民族,恶者的种子,败坏的儿子;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4, 15-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神的教会,神的教会,神的教会,是我们的信仰所在);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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