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652.启14:20.“那酒榨踹在城外”表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审查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的性质。“踹酒榨”表示审查他们行为的性质。“踹酒榨”表示审查,被“踹”的“串串(葡萄)”表示行为,如前所述(649节),在此表示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也就是恶行;“城”在此是指前面(11:8)所说的大城,就是被称为“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它表示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也就是改革宗教会的教义(501,502节)。由于对教会教义的一切审查都是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进行的,而这神性真理并不在这教义中,而是在它之外,故“那酒榨踹在城外”也表示这一点。从这些事明显可知,“那酒榨踹在城外”表示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审查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流出的行为的性质。在以下经文中,“踹酒榨”不仅表示审查恶行,还表示抵挡住他人里面的恶行,以及将它们移除并投入地狱: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装扮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我独自踹酒榨。(以赛亚书63:1-3)
主踩踏我一切的勇士,主踹犹大女儿的酒榨。(耶利米哀歌1:15)
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必用铁杖牧养列族),并要踹神盛怒和烈怒的酒榨。(启示录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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