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3

BE23.关于因信称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揭秘启示录 #576

576.启13:3.

576.启13:3.“我看见他的头中,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表教义的这一条,也就是其余者的头,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并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头中的一个”表示改革宗教会整个教义中最首要、最基本的条款。因为这兽有七个头,“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因而也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虚假,数字“七”在圣言中表示全部(10,391节)。由于其关于救恩的教义的一切虚假皆仰赖这一条,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故“这兽头中的一个”就表示这一条。它“似乎受了死伤”表示它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教会教义的一切事物若不符合圣言,就是不健全的,而是患有致命的疾病;因为教会的教义必来自圣言,而非来自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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