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136.启2: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表示那些已经确认该教义的人不从中退出,尽管他们在圣言中看到反对它的话。“悔改淫行”在此表示停止歪曲圣言,或从中退出。他们看见反对他们教义的话,这一点从圣言中上千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要避开邪恶、实行良善;还说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没有行为或作为的信心是死的,是属魔鬼的。但若要问,他们歪曲了圣言的哪个部分,或他们以哪种方式对圣言属灵地犯下了淫乱罪?答案是,他们歪曲了整部圣言,因为整部圣言只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教义;事实上,主说,一切律法和先知都系于关于这两种爱的诫命(马太福音22:40)。圣言里面也有信之教义,然而却没有这种信的教义,而是有爱之信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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