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L22.人若知道“神的儿子”在主里面表示什么,“人子”在主里面又表示什么,就能明白圣言的许多奥秘;因为主有时自称儿子,有时自称神的儿子,有时又自称人子,处处都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当所论述的是祂的神性,祂与父为一,祂的神性能力,以及对祂的信和来自祂的生命时,祂就自称“儿子”和“神的儿子”,如在约翰福音(5:17-26)和别处。然而,在论述祂的受难,审判,祂的降临,以及总体上的救赎,拯救,改造和重生的地方,祂自称“人子”;其原因在于,那时祂被理解为与圣言有关。在旧约圣言,主被指定了各种名字,在那里名叫耶和华,耶,主,神,主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圣者,雅各的大能者,沙代,磐石,以及创造者,形成者,救主,救赎主,处处都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在新约圣言也是这样,在那里祂名叫耶稣,基督,主,神,神的儿子,人子,先知,羔羊,以及其它名字,处处也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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