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3

BE23.关于因信称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真实的基督教 #682

682.在圣言中,“

682.在圣言中,“主耶稣基督的名”只是指对祂的承认和遵行祂诫命的生活。祂的名具有这种含义的原因,可见于对十诫中的第二诫的解释(TCR 297-300节),即: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20:7; 申命记5:11)

在以下经文中,主的名不是指别的;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民族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 10)

又:

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启示录:

你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启示录2:3)

以及其它经文。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主的名”不仅仅是指祂的名字,还是指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同时服从祂,最终信仰祂?因为在洗礼时,婴孩会在额头和胸前接受十字架的标志,这是他开始承认并敬拜主的标志。“名”也是指任何人的品质;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照着他的品质来起名;因此,人所起的基督徒的名字是指他的品质,即:他从基督那里拥有对基督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这就是启示录中“名字”的含义:

人子说,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启示录3:4)

“穿白衣与人子同行”表示跟随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在约翰福音中,“名”所表相同:

耶稣说,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祂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他们认得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他们不认得他的声音。(约翰福音10:3-5)

“按着名”是指按着他们作为基督徒的品质;“跟着祂”就是听从祂的声音,也就是说,遵守祂的诫命。所有人都在洗礼中接受这个名字,因为它包含在这个标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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