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IX.仁爱的善举是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但要谨慎
425.有必要区分仁爱的义务和仁爱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从仁爱本身发出的对仁爱的这些行使;如刚才所示,这些行使主要与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但善举是指那些在这些义务,或一个人的职业的正常职责之外所给予的帮助行为或服务。它们被称为善举,因为做这些善举是自由选择和享受快乐的事,或说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欲地做它们;当捐助者做它们时,接受者只将它们视为善举,捐助者则照着他心智里的原因和意图来做。人们普遍认为,仁爱只在于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照顾寡妇和孤儿,捐建医院、疗养院、庇护所、孤儿院、尤其教堂,以及为它们的装饰和资助或收入做贡献。然而,这些事大部分不是正当的仁爱作为或行为,与之无关。那些认为仁爱本身在于这些善举的人,不能不视它们为功德,或说必因它们而索取功德;尽管他们可能会口头上宣称,他们不希望它们被视为有功德的,但对自己功德的信念仍潜藏在里面。这一点从这些人死后的行为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那时他们数算自己的作为或行为,要求救赎作为回报。然而,那时他们作为的起源和由此产生的它们的品质或性质被调查,如果发现它们是从骄傲,或对名声的追求或渴望,或从纯粹的慷慨,或友谊,或纯粹的属世倾向,或虚伪发出的,那么作为或行为就照着它们的起源来判断,因为起源的品质就在作为或行为里面。但真正的仁爱是从那些因作为或行为中的公义和公平,不以回报为目的而充满仁爱的人那里发出的,正如主在路加福音(14:12-14)中所说的那样。他们也把上面提到的事称为善举和义务,尽管它们与仁爱有关,或说是仁爱的作为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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