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143.这些能量的运作,或强大效果的产生,就是圣灵,主差圣灵到那些相信祂,并预备自己接受祂的人那里去。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灵”的意思;以西结书:
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36:26, 27; 11:19)
诗篇:
神啊,求你为我造一颗清洁的心,在我里面更新一个坚定的灵。求你使我复得你拯救的喜乐,让乐意的灵来扶持我。(诗篇51:10, 12)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在人里面形成他的灵。(撒迦利亚书12:1)
以赛亚书:
夜间,我以我的灵魂等候你;早晨,我以我里面的灵等候你。(以赛亚书26:9)
以西结书:
你们要作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18:31)
以及其它经文。在这些经文中,“一个新心”是指对良善的意愿,“一个新灵”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主在那些实行良善,相信真理的人,也就是说,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里面运作这些事,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这些强大效果,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神赐灵魂给那些行在祂律例中的人,以及“乐意的灵”。就人而言,他必须采取行动,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你们要作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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