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281.⑷所以允许邪恶是为了救赎的目的。众所周知,人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和意愿,但没有完全的自由去说和做凡他所思想和意愿的。因为他能像一个无神论者那样思想,能否认神,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甚至能渴望通过言行摧毁它们,直至它们彻底灭绝;但这会被文明、道德和教会的法律阻止。于是,他在思维、意愿和意图,但没有在行为上沉浸于这些不敬神的邪恶。非无神论者也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许多恶事,如欺诈、淫欲、报复和其它疯狂行为;有时,他甚至会做出来。谁能相信,人若没有完全的自由,不仅不能得救,甚至还会彻底灭亡?
请听听原因。每个人自出生时就沉浸于许多种邪恶;这些邪恶在他的意愿里面;凡在意愿里面的,都是为他所爱的。也就是说,人都爱凡从里面来的意愿,并意愿凡他爱的。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并使它的快乐在那里被感受到,再由此进入思维,也进入意图。因此,如果人不被允许照他通过遗传而植入他的意愿之爱去思想,那爱就仍被封闭在里面,永远不会被他看到。没有被看到的邪恶之爱,就像埋伏的敌人,溃疡里的病灶,血中的毒素,或胸部的感染物;它们若被封闭在里面,就会加速死亡。而另一方面,如果人被允许思想他生命之爱的邪恶,甚至到了想要行出来的地步,它们就能通过属灵的方法得到医治,就像疾病通过属世的方法得到医治一样。
我需要解释一下,他若不被允许照着他的生命之爱的快乐去思想,将不再是一个人。他将丧失系人性本质、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这些邪恶的快乐会掌控他心智的内层,甚至到了门要敞开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照着这些快乐说话和行动,因而不仅在他自己眼里,而且在世人面前行事疯狂,最终甚至都不知道掩盖羞耻。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被允许思想并意愿他遗传来的邪恶,但不允许谈论并行出它们。与此同时,他学习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这些事物也进入他的思维,并除去疯狂,他通过这种知识被主医治,然而仅被医治到知道如何守住这扇门的程度,但前提是他承认神,祈求祂的帮助,好叫他能抵制这些疯狂。他抵制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意图,甚至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思维。
既然人有随心所欲思考的自由,好叫他的生命之爱可以从它潜伏的地方出来,进入他的理解力之光,否则,他对自己的邪恶一无所知,从而不会避开它,那么可推知,邪恶会在他里面获得力量,增长到不给他留下任何恢复空间的地步,若生育孩子,则几乎不留给孩子任何恢复的空间,因为父母的邪恶会传给他的后代。但主规定,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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