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230.对圣物的亵渎就是十诫中的第二诫所提到的,即:“不可亵渎神的名”。主祷文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这句话表示,决不可亵渎这个名。在基督教界,几乎没有人知道何谓“神的名”,因为没有人知道灵界没有像自然界那样的名字,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爱与智慧的品质而拥有一个名字。一旦有人进入一个社群或一群人当中,他就立刻被赋予一个表明他性质的名字。这种起名是通过属灵的语言实现的,这种语言具有这种性质:它能命名一切事物,因为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一个事物,当多个字母组合成一个词,如组合成一个人的名字时,这些字母就包括了该对象的整个状态。这是灵界的奇事之一。
由此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神的名”表示神,以及在祂里面并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由于圣言是神性发出,也就是神的名,并且被称为教会属灵事物的一切神性事物都来自圣言,所以它们也是“神的名”。这一切清楚表明,十诫中的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出埃及记 20:7)是什么意思,主祷文中“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又是什么意思。在新旧约的许多地方,“神的名”和“主的名”,其含义都差不多(如马太福音7:22; 10:22; 18:5, 20; 19:29; 21:9; 24:9-10; 约翰福音1:12; 2:23; 3:17-18; 12:13, 28; 14:14-16; 16:23-24, 26-27; 17:6; 20:31等等; 以及旧约中的许多地方)。
人若知道这“名”的含义,就能明白主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42)
人若认为“先知的名”、“义人的名”和“门徒的名”在此仅仅是指一个先知,一个义人和一个门徒,就只能认识字义。他也不知道什么叫“先知的赏赐”,或“义人的赏赐”,或给一个门徒一杯凉水所得的“赏赐”。然而,先知的“名”和“赏赐”表示那些处于神性真理之人的状态和幸福;义人的“名”和“赏赐”表示那些处于神性良善之人的状态和幸福;“一个门徒”表示那些处于教会的一些属灵事物之人的状态;“一杯凉水”表示真理的某种东西。
“名”表示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状态的性质,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门的就给他开门,羊也听他的声音。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它们出来。(约翰福音10:2-3)
“按名叫羊”表示教导并引领凡照着自己爱与智慧的状态而处于仁之良善的人。“门”表示主,这从第9节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9)
这一切清楚表明,人若要得救,必须靠近主自己;凡转向祂的,就是“羊的牧人”;凡不转向祂的,就是“贼和强盗”,如约翰福音(10:1)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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