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3

BE23.关于因信称

BE23.关于因信称义,《特兰托会议信纲》中声称“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参阅前文n.5的(a)部分)。还说“信来自听上帝的话语”(n4.(d)部分)。之前的天主教会议信纲将信与義、或信与好行为相连,从前文可明显看出(n.4,5,7,8)。然而更正教——随从他们自己的领军人物的立场——将它们分离,使得救在于信,而不同时在于義或好行为,旨在可以与天主教在教会最基本要素上——信与義——划清界限,我经常从这些改教领袖亲口这么说。我还听到他们确证信与義分离的论据如下:没有人能行出任何善有益于他自己的得救,也没任何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此外,人的任何功德不能进入信。出于这些原则,并为了与天主教划清界限,他们将義之善从信、因而从拯救排除出去。这可从之前的《协和信条》引文中看出(n.12),那里这么说: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n.12(b)部分);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n.12(h)部分);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n.12(n)部分);还有其它诸多内容。不过,更正教又认为在得救时要信与義相连,与天主教的唯一分别在于行为的性质,下一节将作说明。

圣治 #110

110.但在那些处于

110.但在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里面,当他们说话时,其思维的内在和外在,或内在人和外在人便合而为一;他们也不知道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的生命之爱及其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在他们所思想的事,以及他们由此所说和所做的事里面,就像灵魂。他们若是牧师,就会出于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传道;若是法官,就会基于真正的公正判案;若是商人,就会出于真正的诚实行事;若是已婚者,就会出于真正的贞洁来爱他们的妻子,等等。他们的生命之爱也有作为其副手的对方法的爱,它教导并引导这副手谨慎行事,给它穿上既热心教义真理,也热心生活良善的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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